租房合同问题全解

转载自:房天下时间:2015-11-03 16:571101人浏览

《合同法》第215条规定,"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,视为不定期租赁"。

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?

(1)交付 出租房 屋的义务: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 出租房 屋交付 承租人 占有、使用和受益。

(2) 出租房 屋保持义务:出租人应当保持 出租房 屋符合约定的用途

(3) 出租房 屋维修义务:出租人应当履行 出租房 屋的维修义务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临时建筑物 房屋租赁合同 ,是否有效?

《解释》第3条规定,"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,与 承租人 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。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。

房屋租赁合同 无效,产生哪些法律后果?

房屋租赁合同 无效,当事人不得请求支付 租金 ;但是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 租金 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。

房屋租赁合同 无效,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。

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? 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。

(1)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;

(2)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"两便"原则的,也可由被告 户籍 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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